人身損害民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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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民事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民事訴訟時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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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後,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不是三年,仍然還是一年。因為民法總則沒有對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進行規定,而民法通則仍然有效,所以,仍然執行一年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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