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員授權委託書的內容有哪些?
見證人員授權委託書
見證單位及見證人授權委託書的內容如下:
一、見證單位及見證人授權書是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向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部門申報備案用表,也是通知施工單位和委託進行試驗檢驗的試驗單位的用表。
二、本表由建設(監理)單位填寫,單位蓋章並填寫日期,上報監量監督站一份,並由施工單位通知試驗室一份。見證人員應由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中具備建築施工知識和具有見證員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三、見證取樣送樣程序:
1、取樣和送檢人由施工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取樣和送樣見證人由建設單位書面授權,委派具有資格的建設或監理人員1~2名擔任。
2、建設單位應向工程受監督的質量監督站和工程檢測單位遞交《見證單位及見證人授權書》。
3、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進行原材料及施工試驗項目取樣時,見證人員必須在旁見證。
4、見證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並與取樣人一起將試樣交於檢測人員或採取有效的封樣措施送樣。
5、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由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員檢查委託單上的簽名。
6、檢測單位應在檢驗報告單備註欄中註明見證單位和見證人姓名,發現試樣不合格情況時首先要通知見證單位。填表要求:
(1)質量監督站:填寫監督本工程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名稱。
(2)試驗室:填寫委託試驗單位的名稱。上報質量監督站的,只填寫質量監督站的名稱;通知試驗的只填寫試驗單位的名稱。
(3)現委託:填寫見證單位的名稱。
(4)工程:單位工程的全程。
(5)具體見證人員:填寫見證人的姓名、本人簽字手跡和見證人編號並蓋上見證印章。
(6)見證單位地址、聯繫電話、法人代表姓名:填寫見證單位的地址、聯繫電話、法人代表姓名。
(7)加蓋申報的建設或監理單位公章,註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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