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0天怎麼提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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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指行政機關對於違反法律的當事人進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很多人有疑問,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前出來?今天小編對具體問題“行政拘留10天怎麼提前出來”進行簡要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行政拘留10天怎麼提前出來?

行政拘留10天怎麼提前出來

除非身體患病需要住院治療,否則沒有辦法可以提前出來。但按法律規定,治好病後剩餘的未執行日期仍然要繼續執行的。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由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行政拘留與警告、罰款等處罰形式並列,沒有規定公民在行政拘留期間應該如何救濟權利。因為公安機關單方面作出的拘留決定不一定正確,可能存在重大的錯誤,即使沒有錯誤,相對人也有權要求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現行法律對這些問題的規定並不明確,導致了救濟途徑被堵塞。被行政拘留的公民只能等行政拘留結束以後,即恢復人身自由之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明確表示只有在當事人生病就醫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出來,否則一般需要執行完行政拘留天數。此外,如果進行就醫提前出來之後,病癒後還需要將未執行完的天數進行補齊。如果您對行政拘留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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