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以後還有可能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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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行政拘留以後還有可能判刑嗎

被行政拘留以後還有可能判刑嗎

一般不會,兩者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決定。而刑事拘留是觸犯刑法被採取的強制措施。只有在治安拘留期間,案件性質發生轉化的,才可轉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和判刑兩個概念。只有在刑事拘留後,經過辦案機關的偵查和審查,然後確定有罪(注:是達到刑事犯罪),然後在提交檢察院走司法程序,諸如批捕、起訴等等,然後等法院來判決,如確實犯了罪,就會判刑了。

二、行政拘留是什麼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四、刑事拘留是什麼

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行政拘留運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處罰方式的一種,但是他們的性質不同,所依據的法律也不同。一般來説,行政拘留的當事人,違反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公共安全危害,社會危害性較刑事拘留的程度要小,因此處罰的力度較輕。但是刑事拘留的當事人社會危害性大,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處罰的力度要重的多。行政拘留一般不會判刑,但是如果在拘留過程中,警方查到犯罪證據或者案件性質發生了改變,是需要判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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