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失效期限具體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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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失效期限具體有多久

行政拘留失效期限具體有多久

如果違法後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如果已經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而逃跑的,沒有時效限制,終生有效。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1月1日執行拘留,從1日到2日為一天,這樣到1月11日執行完畢,1月11日出來。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如果違法後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如果已經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而逃跑的,沒有時效限制,終生有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處罰有關問題在實際的生活中會存在一定的限制時效,因為案件的危害性較小,所以有關部門在處理的時候不可能一件件揪着不放,那麼有關部門的辦案人員就會受到一定的損害,因此在有關的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就會出現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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