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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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中國法律中的拘留一共有三種: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前兩種是一種制裁措施,行政拘留適用於行政違法行為,比如一般的打架、小偷小摸等,最長不超過20日;司法拘留適用於司法程序中的違法行為比如擾亂法庭秩序等,最長不超過15日。而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為後續的刑事審判工作作好準備,説白了就是把嫌疑人控制起來,以利於最後的刑事制裁順利實現,最長不超過37日。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訴法的規定而採取的保障性措施,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行使,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拘留最長一般不會超過37天。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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