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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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
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繫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複議請求;
(四)申請行政複議的事實和理由;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確認無誤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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