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訴訟離婚被告不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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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訴訟離婚被告不來怎麼辦?

第二次訴訟離婚被告不來怎麼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有準確的地址並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法院可以拘傳被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或是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如果訴訟的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一般按照缺席進行判決,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缺席判決的情形包括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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