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承擔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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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承擔

訴訟費承擔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

①敗訴方負擔。

②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

③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於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④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

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民事案件是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也就是説,當事人有訴訟請求之後,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然後繳納訴訟費用之後,法院才會開庭受理案件,其中就涉及到訴訟費用的內容,訴訟費用通常情況下都是敗訴的一方來承擔的,但是也存在共同承擔的情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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