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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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以前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最近两年国家考虑到社保基金尚有结余,为企业减负,降低了用人单位社保的缴费比例。现成都地区社保的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行业标准确认缴费比例;并从2016年5月份开始缴费比例下调30%,在2016年4月本单位缴费费率基础上乘以0.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罗浩律师建议:随着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社保的征缴改革,在国家对企业社保缴费统一摸底后,企业将来的社保缴费比例将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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