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死了偷逃稅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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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死了偷逃稅款怎麼辦?法人代表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即使法人去世,也不能夠免除公司的法律責任,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沒收法人代表的財產。應該在法人代表去世後及時進行法人的變更,同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罰款。偷稅罪已經被逃稅罪取代,以下是逃稅罪規定和法人代表去世後債務的處理方法: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偷逃稅款怎麼辦?

一、逃稅罪的立案、量刑

(一)立案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量刑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 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 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 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 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 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 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除外。

二、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後債務如何處理

(一)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二)債務人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1、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

2、合法權利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1) 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 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 後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 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喪失商業信譽;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三)法人死亡債務償還

由其遺產承擔,而後由其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

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要求對公司進行覈算,公司的債務有公司已公司資產償還,其個人債務有其遺產償還。

三、法人代表去世必須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後果

企業的法人是指的企業,而法人代表纔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辭世,應該到工商局進行相應的變更,比如法人代表的更換。當然,由於法人代表的去世,需要召開股東會議,並就新達成的事宜出具會議紀要,具體手續要根據你公司股東的情況請法律顧問參與解決。私下處理公司資產且不報工商部門,是違反《公司法》的,不妥。嚴重的違法將會判刑追責。

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內容變化應當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法定代表人死亡,應該到工商局辦理登記變更的手續,股份變化應當變更公司章程,應當在工商局備案。

如果不及時變更,可能麻煩事很多。

如果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變更的話,工商機關是不需要主動去調查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的。

在公司接下來簽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爲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蓋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會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的問題;

如果公司有其他事項需要到工商辦理變更,但是無法提供與原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簽字,很有可能工商變更無法完成。

如果公司其他人員對於偷稅行爲並不知情,只有法人代表一人犯案,該法人代表需要服刑並被沒收財產;若是法人代表知情但本身未違法且未制止犯罪的,要負法律責任。法人代表去世後,必須攜帶相關材料及時到工商局變更法人,到稅務局變更稅務法人,到代碼局變更代碼法人,並變更開戶銀行法人名稱。不及時變更的話會影響接下來一切公司事務。有法律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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