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存款 - 我國對單位存款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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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存款是指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格暫時閒置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的法律行爲。作爲銀行存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爲了加強管理與監督,我國法律法規規定:

單位存款,我國對單位存款法律規定?

(1)各單位的現金除覈定的庫存限額外,必須存入銀行。強制單位現金必須存入銀行,這是我國金融法規的一貫規定,其目的就是爲了加強對單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由銀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存款單位利息。

(2)存款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開設存款帳戶,對存款實行分戶管理,不許相互擠佔和挪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設存款帳戶。申請開設帳戶的存款單位,應填制開戶申請,持法定的證明資料,報銀行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根據單位性質、經濟成分、資金種類等,開設存款帳戶。並且,《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帳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3)存款收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各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供本單位在業務經營範圍內使用,不得用於超越經營範圍的收付,更不準將帳戶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開戶單位不得將公款轉入儲蓄,不得將預算內資金轉爲預算外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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