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4K

一、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區別是什麼?

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區別是什麼

公務員醫保和職工醫保沒有什麼區別,公務員也需要參加醫療保險才能享受相關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爲。

醫療機構應當爲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參保人從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費後第三個月起,可按規定享受住院、特定門診及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待遇:參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規定享受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保待遇的計算:報銷金額=(住院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醫療費: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等各項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

2、起付標準: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起付標準要根據醫院的級別來確定。

3、最高支付限額:根據連續參保繳費時間的長短,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參保人可累計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門診社保最高支付金額。

過去我國有公費醫療制度,公務員不需要參加醫療保險也可以享受公費醫療的,現在已經取消了這種制度,所以公務員跟普通職工一樣要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其他的社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