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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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17 08:29:59瀏覽:1950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重慶市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是:對於特定的土地使用是不徵稅的。在減免稅收的規定中,經濟困難需要減免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
重慶市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是什麼?

一、重慶市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是什麼?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均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爲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4、爲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援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徵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

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審覈後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二、經濟困難需要減免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1、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覈,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

2、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覈,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重慶市政府在徵收土地使用稅的時候,嚴格遵循國家的規定,重慶市範圍內滿足規定的土地,一律不收土地使用稅,面對土地使用稅,重慶市政府也會適當的減免。儘管說土地使用稅是大家必須繳納的一種稅費。但是,在實際操作的時候,不能說所有的土地都必須交稅,這樣的話,是不利於土地的合理分配的。所以,我國各級政府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的土地,是可以不用交土地使用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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