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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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稅什麼時候申報?
土地使用稅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繳納,每年繳納一次,納稅期爲每年的10月份
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稅期爲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二、土地使用稅的免稅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稅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程當中,會告知當事人先到稅務機關去交稅,或者說當地政府部門在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時間上有什麼其他規定的話,那也是以地方政策爲準的。逾期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話,也是會產生滯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