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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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告知義務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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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告知義務的標準

在保險、合同簽定之前和保險合同執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所承擔的把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消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情權,在消費者選購時有義務告知,並在單據上註明,以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商家沒有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對於消費者的選擇失誤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合同法》第42條第2項關於“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規定,屬於違反資訊告知義務的情形。其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屬於典型的不作爲;“提供虛假情況”屬於典型的積極作爲。
《合同法》第42條第2項該條該項並非關於一般性的告知義務的規定,而應理解爲特別規定,即針對“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告知義務的規定。至於如何判定告知義務之有無,如何確定其邊界,則難以尋求具有普遍意義的答案。比較可行的方法應是依個案具體情況,根據法律有關規定、交易習慣如何,以及應否發生告知義務之利益衡量等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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