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同案犯的認定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一、銷售假藥罪同案犯的認定怎麼認定?

銷售假藥罪同案犯的認定怎麼認定?

有關生產、銷售假藥罪主犯和從犯的認定

1、認定主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於幕後、或指揮於現場者;

(2)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2、認定從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和教唆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即構成本罪。

二、非法行醫與生產銷售假藥的聯繫是什麼

都危害患者安全。但銷售假藥罪更重,非法行醫是爲治病救人,銷售假藥是爲謀利而草殲人命。

根據《刑法》第141條第1款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41條第2款的規定,“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假藥的罪名的犯罪分子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組織,組織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犯罪的主犯還有犯罪的從犯的區分,主犯還有從犯對犯罪的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需要對其進行不同的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