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一般包含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使用僞造的、作廢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的,其次是爲了非法佔有透支的信用卡的錢財額度達到一萬元以上的行爲,即惡意透支。對於使用僞造的、作廢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的行爲,只要詐騙金額累計超過5000元的就能夠在公安機關立案,僞造的信用卡是指仿造真的信用卡的圖像、花紋等製造出的卡,冒充真的信用卡,詐騙他人以獲取非法的收入。包括使用僞造的信用卡進行支付購買商品等行爲。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什麼 第2張

作廢的信用卡指的是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過期的不能繼續使用的,被銀行回收的信用卡,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則是透過不法手段佔用盜竊他人的信用卡違法行爲的。

惡意透支的主要認定標準爲持卡人在超過規定限額和規定的還款期限後拒不還款,並且該信用卡銀行在兩次催繳後超過了3個月的時間仍然拒不歸還的行爲,可認定爲惡意透支。一般包含以下幾種情況,持卡人明知自己的經濟能力,無法在規定的透支期限內還款,卻仍然大量的透支後長期不歸還,改變聯繫方式,拉黑銀行催款號碼,故意不接電話以逃避銀行催款的行爲。

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什麼 第3張

以及持卡人爲了進行違法活動而大量透支信用卡,例如吸毒、販毒等。或者爲了非法佔有信用卡透支額度,而對自己財產進行轉移隱藏的行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