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抑鬱症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般犯罪分子會以自己患有精神病爲由想要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我們都知道抑鬱症也屬於精神病的一種,如果在司法鑑定中確實患有該病,屬於沒有行爲能力的人羣可以免於刑法的處罰,那麼司法鑑定抑鬱症需要提交什麼材料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司法鑑定抑鬱症需要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
(2)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鑑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託申請精神病鑑定流程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三、繳納鑑定費用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司法鑑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四、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受理
(1)司法鑑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司法鑑定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抑鬱症需要提供鑑定委託書和相關案件的審理材料,以及被鑑定人的身份和以往的病歷情況,當然,還包括被鑑定人的社交資料,以便更好的確定被鑑定人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公平的爲法院審理提供正確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