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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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衆鬥毆罪如何判刑
聚衆鬥毆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人判處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罪的認定
(一)聚衆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爲。要嚴格掌握聚衆鬥毆行爲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以犯罪論處。
(二)聚衆鬥毆通常表現爲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爲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衆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三)“聚衆”是指爲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爲。聚衆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爲,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爲。“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爲聚衆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衆行爲的,也可以聚衆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衆行爲的,不以聚衆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