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判緩刑開除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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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編制判緩刑開除公職嗎?

事業編制判緩刑開除公職嗎?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纔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被判緩刑人員,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

二、撤銷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1、對於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犯罪分子,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撤銷緩刑,到底違反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刑法未規定,只籠統規定一個“情節嚴重”,這十分不利於司法實踐的具體操作,應當將情節嚴重、違反何種法律、法規明確化,甚至量化。我們認爲借鑑國外有關立法例,可將以下情形規定爲情節嚴重:

其一,緩刑犯嚴重、持續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但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行爲。

其二,緩刑犯持續或者多次脫離考察機關的監督管理,並因此有理由懷疑他將再次危害社會或者犯罪。

其三,雖未構成犯罪,但嚴重違法,且屢教不改,達到可以處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程度的。

2、緩刑撤銷的基本價值是迫使緩刑犯遵守監督考驗制度,積極改惡從善。但對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犯,緩刑撤銷應慎重使用。

我們認爲,對雖具撤銷緩刑之可能性,但其情節並不重大,還可使用其他手段來矯正時,可以規定“緩刑延長期”制度,即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緩刑犯延長一定緩刑考驗期,當延長緩刑考驗期的措施不足以懲戒緩刑人員時,行爲人有繼續違反緩刑監督管理的行爲,可以撤銷緩刑。

由於在處罰的時候同時被判緩刑的話,此時可以暫時不用執行所判刑罰,而要是經受住了考察的話,那就是不再執行了。不過此時對於有公職在身的人來講,就比較擔心自己的公職是否會被開除了。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判了緩刑也是意味着當事人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當事人是屬於事業業的編制人員在此期間就會停發工資,而單位是不會對當事人進行開除,但如果所涉及到的情況是屬於比較嚴重的,那麼被開除可能性也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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