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怎麼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破壞交通工具罪怎麼判刑?

破壞交通工具罪怎麼判刑?

1、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重後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如果行爲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壞交通工具行爲,造成了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嚴重後果的,則應在法定刑較重的量刑檔次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一量刑檔次內給犯罪行爲人裁量刑罰。如果破壞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即沒有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後果的,則應在法定刑較輕的量刑檔次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

這裏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破壞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二是破壞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較輕的危害後果,或者雖然造成較重的危害後果,但不是嚴重危害後果的。

當然,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爲與嚴重後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嚴重後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爲人的破壞行爲引起的,也不能適用較重的量刑檔次的規定。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與非罪的認定

行爲人必須破壞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機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駕駛系統,制動、剎車系統,導航系統等,也只有破壞這些關鍵部位纔可能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進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爲人只破壞了交通工具的座椅、門窗玻璃、衛生設備或者其他不影響安全行駛的輔助設備的,不構成本罪。

認定破壞交通工具的破壞程度,不應以給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損失的價值大小爲標準,而應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爲根據。有的破壞行爲可能只拆卸一個螺絲釘。一個螺絲釘本身的價值不大,但由於被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就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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