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是要進拘留所麼
一、被判拘役是要進拘留所麼?
被判拘役不是進拘留所的,被行政拘留的違法行爲人才是關押在拘留所,拘役是刑事處罰,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三、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爲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四、被判處拘役後公司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被判處拘役後公司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我國,拘留所和看守所關押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來講,因爲在判刑之前羈押的時間本身就可以折抵刑期,再加上拘役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所以,判刑之後不需要專門到監獄服刑。涉嫌刑事犯罪的,一般只有犯罪情節的案件,才適用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