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可以獲得減刑或假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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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可以獲得減刑或假釋麼?
監外執行一般不能減刑或假釋,監外執行的時候沒有考覈分,所以沒有辦法減刑。
特殊情況可以,即法律規定的幾種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三、監外執行收監的條件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監:
1、重新違法犯罪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3、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4、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刑期未滿的;
5、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或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或保外就醫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的時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司法實踐中對罪犯的減刑或假釋,基本上都是針對在監獄當中服刑的這些罪犯的,而且,也不是所有服刑的罪犯都可以被減刑或假釋,減刑或假釋也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包括監外執行的條件也非常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