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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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這是一個選擇性罪名,包括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等。

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刑事責任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或者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毀滅國際機關公文數量較多,多次毀滅的,或者毀滅後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等等,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本罪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爲。

僞造印章罪立案標準是隻要存在實施僞造印章的行爲,就可以對立案處理。根據《刑法》第280條第1款的規定,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三、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招搖撞騙,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構成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既遂犯,一共有兩種量刑標準,一個是對行爲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另一個是對行爲人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需要是一般主體,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還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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