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十個月什麼罪名可以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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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處十個月什麼罪名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的條件和定罪罪名無關,根據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的,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如果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本人沒有存在以上情形的,不可能被監外執行,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之後,犯罪分子會被關押到指定的地點服刑,不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的話,有減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