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金額要求是什麼?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金額要求是什麼?
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成立違法發放貸款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10萬的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20萬的罰金。對於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數額標準,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
1、行爲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爲;
2、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
3、行爲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爲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行爲人實施的發放貸款行爲本身,則是出於故意。行爲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爲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爲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爲。
違法發放貸款罪需要按照具體的金額大小進行相應的認定, 並且按照認定的金額多少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特徵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