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賭博罪包含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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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賭博罪包含詐騙罪嗎?

一、一般賭博罪包含詐騙罪嗎

不包含;如果賭博被騙屬於詐騙行爲,但多數也會以賭博罪論處。因爲賭博本身就是違法犯罪行爲,對於賭博存在詐騙行爲,是按賭博罪處罰還是按詐騙罪論處,在司法實踐上多是從兩罪的在行爲特徵和構成要件上進行區別,如果“詐騙”情節不嚴重,多按賭博罪處罰。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賭博罪和詐騙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賭博罪和詐騙罪的主要區別爲: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爲。其主要特徵在於“騙”,賭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是不同的。詐騙罪中的欺騙即製造虛假事實,是要引誘他人蔘加賭博,其作重點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透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賭博罪與詐騙罪不同,一種是以非法的目的佔有他人的錢財,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對於賭博罪雖說有欺騙的行爲,但是以引誘他人蔘加賭博而決定輸贏,這不是以非法的佔有爲目的,因此,在賭博罪中是不包含有詐騙罪,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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