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僞基站判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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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銷售僞基站判刑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基站判刑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基站判刑規定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基站是一種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能夠搜取以其爲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移動電話資訊,並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推銷等垃圾短信。僞基站執行時,用戶手機信號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上,無法連接到公用電信網絡,影響手機用戶的正常使用。

二、生產、銷售僞基站的行爲涉嫌犯非法經營罪?

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的。

僞基站是一種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能夠搜取以其爲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移動電話資訊,並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推銷等垃圾短信。僞基站執行時,用戶手機信號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上,無法連接到公用電信網絡,影響手機用戶的正常使用。

僞基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種電信通信設備,因爲不管是廣播還是一些其他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使用和設立都必須是有法律的同意,然後才能夠操作的,比如說有人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那麼就按照非法經營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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