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責任承擔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2K
共同犯罪責任承擔原則是什麼?

一、共同犯罪責任承擔原則是什麼?

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即儘管行爲人只分擔了部分實行行爲,也要對共同實行行爲造成的全部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區別對待原則,即在堅持前一原則的前提下,應儘量分清主從犯,在具體量刑時對各共犯人實行區別對待;罪責自負原則。共同犯罪是指數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情形和現象。

二、共同犯罪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一)以不法爲重心

如上所述,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態。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應當首先從不法層面判斷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後從責任層面個別地判斷各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以及具有何種責任。換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現在不法層面,共同犯罪的立法與理論只是解決不法層面的問題;在責任層面,共同犯罪與單個人犯罪沒有區別。所以,必須以不法爲重心認定共同犯罪。

由於不法是指行爲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所以,在認定共同犯罪時,首先要判斷參與人中誰的行爲符合什麼罪的構成要件,法益侵害結果由哪些人的行爲造成(或者說,哪些人的行爲對結果的發生做出了貢獻)。這方面的判斷可謂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基本上表現爲共犯的因果性的判斷。

(二)以正犯爲中心

司法人員沒有必要抽象地討論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只需要明確正犯、共同正犯的成立條件,教唆犯、幫助犯的成立條件(在某些場合還需要明確首要分子的成立條件)並做出合理的判斷。

正犯是實現符合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爲這一過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因爲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或者威脅法益,具體表現爲對法益造成侵害結果或者危險結果,而支配這種結果發生的人正是正犯。所以,在處理共同犯罪案件時,要先確認正犯,在正犯的行爲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的前提下,判斷是否存在教唆犯、幫助犯,就變得相對容易。這是認定共同犯罪的最佳路徑。

(三)以因果性爲核心

由於犯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所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參與人是不是共犯人與參與人應否對法益侵害結果負責,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共犯的因果性問題,既關係到共犯成立與否,也關係到共犯應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

共同犯罪是一種多人實施了犯罪行爲的無法的行爲,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並且來決定最終的承擔責任的歸屬比例,如果無法確認責任分割的比例問題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