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定量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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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犯罪定量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犯罪定量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處罰上,因爲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過失犯罪是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爲。犯罪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二、認定過失犯罪要注意什麼?

第一,由於事件已經發生,行爲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發展過程已清楚地展現出來,故司法工作人員不應由此逆推行爲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這種做法容易擴大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範圍。

正確的方法是,從分析行爲入手,根據行爲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爲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爲人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爲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

第二,不能因爲結果嚴重就斷定行爲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

行爲人能否預見結果發生與實際發生的結果是否嚴重,具有一定聯繫;但不能由此認爲,凡是結果嚴重的,行爲人就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凡是結果不嚴重的,行爲人便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

結果嚴重就千方百計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做法,是結果責任的殘餘,違反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行爲人在實施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爲時,有時也會發生行爲人所不能預見的結果,不能因爲行爲人實施的是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爲,就斷定他能夠、應當預見自己行爲的一切結果。

特別是不能因爲行爲人的行爲本身不構成犯罪,就針對其不能預見的_結果追究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受刑罰處罰。同時過失犯罪在量刑時,直接根據過失犯罪的具體類型定罪處罰,不需要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共同過失犯罪不屬於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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