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別人商標被刑拘應該怎麼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冒用別人商標被刑拘應該怎麼樣處理?

冒用別人商標被刑拘應該怎麼樣處理?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單處罰金;特別嚴厲的懲罰是3至7年的監禁和罰款。假冒註冊商標是否構成違法經營數額的刑事犯罪,非法收入數額的確定十分重要。

違法經營額超過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5萬元的;假冒註冊商標兩種以上,違法經營額超過1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違法經營額是指行爲人透過假冒註冊商標取得的銷售額,包括銷售額和未售出商品的庫存量。違法所得的數額,是指行爲人在扣除成本後所獲得的利潤。可以看出,當侵權人被拘留時,重點應該放在非法操作的數量和非法收入的數量上,看是否存在非犯罪的可能性。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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