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挪用公款15萬且賭博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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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挪用公款15萬且賭博判幾年

一、挪用公款15萬且賭博判幾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1、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2、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爲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爲數額巨大的起點。

4、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爲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爲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着所有權轉移。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其中包含三個要件:

A、行爲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爲。即行爲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B、行爲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爲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C、行爲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徵,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後予以歸還。至於行爲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爲了營利,有的出於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爲了贊助他人,有的爲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者是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是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會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數額巨大,量刑是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數額較大的量刑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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