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監外執行的時間計算在刑期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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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監外執行的時間計算在刑期內嗎?

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懷孕判實刑監外執行的意思是對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如果審判前犯罪嫌疑人要生產了,那肯定是等犯罪嫌疑人先生完孩子再審理刑事案件的,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義,而且即便判定當事人有罪,判了刑以後也只能是監外執行,等孩子過了哺乳期,刑期還未到的再收監執行。

監外執行的人要去外地長住的,必須按照程序取得矯正機關的同意。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監外執行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監外執行的期限一般是1年,而在監外執行的時候也是需要計算刑期的。監外執行不等於緩刑,監外執行有的時候可能也會規定時間,如果在於監外執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以後,法院判處的主刑期還不到,這種時候就要對監外執行的罪犯予以收監。

犯罪嫌疑人是懷孕婦女的,對其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我國的刑事案件經過我國的人民法院判決之後,此時就是會對有罪的犯罪行爲人予以執行的,此時是可以在監獄內執行,也是可以在監外執行的,監外執行是我國刑事訴訟當中的一種執行辦法,此時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行爲人才可以被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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