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頭目判多少年可以保釋麼 - 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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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頭目判多少年可以保釋麼,規定是什麼?

一、傳銷頭目判多少年可以保釋麼,規定是什麼?

傳銷頭目判五年以上的情況是不能保釋的,三年以下的刑罰是不能申請保釋的。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爲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爲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三、相關內容拓展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透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爲。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爲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佈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爲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着“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爲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剷除。最新一份判決系法院於2018年5月2日作出。65種“傳銷幣”涉案超百億,逾千萬人買入。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寧、南京、武漢、長沙、南昌、貴陽、合肥、西安、桂林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劃分爲“2018年傳銷重點整治城市”。

傳銷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爲,傳銷的傳播將嚴重影響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對於深陷泥潭中的傳銷人員的身心和財產健康都是一種非常大的威脅,同時也將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因此一旦構成傳銷的行爲將會被嚴懲,如果是組織或者傳銷的主要參與人員將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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