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平時吃野生動物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公民平時吃野生動物違法嗎?
食用禁食用範圍內的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爲,但食用野生動物一般是進行行政處罰。爲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爲,屬於刑法規定的非法收購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因收購野生動物被判刑不認罪是否可以減刑?
不認罪一般是不可以減刑的,《刑法》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綜上所述,關於吃野生動物是否違法的這個問題也不能一概而論,但實際上就算公民食用的是一些比較常見的野生動物,該野生動物也不屬於禁食範圍內,雖然不會被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但一旦感染上病毒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