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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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公證?

財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公證?

財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註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3、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

4、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二、與財產公證有關的規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雖然說目前繼承存款、房屋等遺產的時候,並不強制性的要求繼承者辦理公證手續。但是由於如果辦理了公證手續,是可以減少遺產繼承手續辦理後會發生糾紛的概率的。故此在實際生活之中,依舊還是有不少的繼承者,採取公證的方式辦理遺產的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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