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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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繼承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繼承財產公證需要首先進行房屋的評估,也就是對房屋的實際價格來進行一個整體的評估,然後就是對繼承這個問題做出一個具體的約束,也可以到當地的公證處來辦理一個公證,緊接着就是最後一步,也就是關於房屋發生繼承的時候來進行了登記。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爲。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二、房屋繼承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透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覈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覈書或處理決定書。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財產繼承方面也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的,尤其是對房屋來進行一個繼承,因爲房屋的價格普遍來說是偏高,所以在這方面發生繼承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首先就是要了解一下這個房屋的整體的價值,也就是房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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