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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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內幕交易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內幕交易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最新規定內幕交易罪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資訊、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內幕交易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

第三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資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泄露內幕資訊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或者泄露內幕資訊使他人買入或者賣出期貨合約,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期貨、證券的買賣行爲需要是公開的,任何人不得利用還沒有公開的資訊,實施內幕交易行爲,否則一旦此類行爲被法院,那麼達成交易的雙方都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具體的處罰是與實施內幕交易的次數等相關因素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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