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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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怎麼量刑?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怎麼量刑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

1、違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違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違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違法放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對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應該根據犯罪情節分析,比如違法放行5人以上的,或者明知當事人現在涉嫌特別嚴重的刑事犯罪,仍然予以放行的,肯定要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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