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是刑法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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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是刑法第幾條

司法實踐中,我們瞭解一個刑事罪名的概念和量刑標準,都是從我國刑法條文入手的,那麼,根據我國刑法條文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我國刑法哪一條?它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本站小編馬上爲大家介紹。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解釋】本條是關於職務侵佔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這裏所說的“侵佔”,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單位的財物的行爲。“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進行企業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非以公司形式組成的經濟實體,如廠礦、商店、賓館飯店以及其他服務性行業。

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2.行爲人必須具有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且數額較大的行爲,如經理將應爲本單位的財產收人轉到個人帳戶或者私自送給他人;會計人員將公司收人不人帳,據爲己有等。利用職務的便利,主要是指行爲人利用其在本單位中所擔任的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3.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本單位的財產爲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本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款的規定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即本款所列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關於貪污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踐中,爲了正確審理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如下解釋:1.行爲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2.行爲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職務侵佔罪法條是哪條的解答,由上文可知,職務侵佔罪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內容。犯職務侵佔罪的行爲人,將會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以被處財產刑。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爲您具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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