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誤工費填平原則 - 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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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誤工費填平原則,都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在制定初期,就考慮到受害者的具體情況。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和請求進行詳細的規定,切實的保護被害人的利益,不受他人的侵害而減少。那什麼是誤工費填平原則,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什麼是“填平原則”?

我國民事侵權理論往往將損害分爲財產損害(分積極損害和消極損害)和非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依據我國的民事侵權賠償理論,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這種賠償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爲目的,故這種賠償也稱爲補償性賠償,其適用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即填平原則,全部賠償之後果即爲填平。填平就是將受害的損失全面填補,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使權利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

二、填平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損失的數額在填補之前是確定的; 

二是透過填補至填平,使權利人在經濟上的損失消失。 

填平原則所依據的是利益說,即差額論,即“被害人之總財產狀況於有損害事故之發生與無損害事故下所之差額。損害=利益,衡量損害即利益時,以被害人之二財產狀況爲準而求其差額”

三、醫療事故侵權糾紛中的填平原則 

受案人民法院在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侵權案件作出判決時,對於已經規定的賠償項目,依照或參照相關法規確定的賠償項目、範圍進行賠償額的確定,而對於未作規定,但實際必須發生的今後或終身護理費用,同時依據《民法通則》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作出了相應的判決。這些判決結果及其依據完全符合我國民事侵權理論中有關損害賠償的“填平”原則,或稱爲全部賠償的原則。 

依據可預見性理論,過失侵權人要對全部可預見的損害承擔責任。日本有學者認爲,過失行爲人可以預見到的全部損害可分爲第一次侵害損害和後續損害。第一次侵害損害是指和“權利”侵害不可分地結合在一起的損害,如必須支出的醫療費;後續損害是指第一次侵害成爲原因,對同一受害者或第三者所產生的權利侵害(如誤工費、陪護費和扶養費等)。

對於第一次侵害損害的判斷,是根據第一次侵害是否在行爲者違反的義務規範的保護目的的範圍內。對於後續侵害損害的判斷,是根據其是否屬於第一次侵害所設定的危險或其結果所創造出的危險的實現,以及其確定性和必要性。 填平原則在具體案件中的實施具有相對性 當然,由於“填平原則”是實體法原則,在訴訟法中,平與不平是與證據密切相關的,當事人自己對於是否損失已填平也有一個認識的過程,從而具有時間性和有限性。因此個案中,原告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全部得到保護,僅僅意味着就個案本身的證據及事實,是否已經個案填平,並不意識着永久的、徹底的填平。

主要是規定我國相關的侵權案件中的受害者,實際的損失多少相關的責任人擬補多少。不因違法案件中侵害人的責任,而減少自己的實際損失。體現了我國法律的合法性和法律的人性化制度。真正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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