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後員工安置問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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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後員工安置問題如何處理?

一、公司轉讓後員工安置問題如何處理

公司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公司轉讓股權不是解散清算,所以不需要對員工進行安置。公司轉讓股權,只需要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辦理登記後,股權轉讓完成。

雖然職工安置的政策法規是統一的,但由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在考慮職工安置問題時必須認真分析自身實際,選擇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法,還要與職工充分溝通,才能制訂出職工認可、出資人同意且具備實施條件的安置方案。如果照本宣科、因循抄襲,做出來的方案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二、公司股權轉讓怎麼樣纔有效

1、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纔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爲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4)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三、股權轉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出讓方企業股權轉讓申請書及主管部門批覆;

2、股權轉讓合同書;

3、出讓方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董事會)決議;

4、股權變動的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5、原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7、出讓方、受讓方及股權變動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八、授權委託書(轉讓雙方)

股份轉讓是透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爲公司股東的行爲。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是會出現公司的存續形態的變化的,比如說公司之間合併、分類,或者是公司轉讓等,此時公司在自身的存續形態變化之後,也要及時的保護在公司工作的勞動者的權益,需要支付賠償的一定要及時的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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