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土地使用權和佔有權能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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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戶土地使用權和佔有權能否轉讓

農戶土地使用權和佔有權能否轉讓?

土地的佔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如何登記?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髮《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註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哪些情況農村宅基地轉讓無效?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在時間到期的時候個人可以到土地局辦理續簽手續。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在實際使用土地的時候,必須按照在土地局進行登記的用途進行使用途徑,如果有更改的情況下,必須先到土地局辦理更改手續纔可以進行支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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