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書辦理程序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證書辦理程序是什麼?
不同的土地使用證有不同的辦理程序。具體如下: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覈——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複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6 、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覈——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 、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綜上所述,公民手中的土地使用證是爲了讓其能夠對外用這樣的官方證件來保護自己的土地權益,而證書的辦理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攜帶好必要的材料去申請,經過國家機關的審覈之後纔可以確定其權利的歸屬,最後等待幾日後就可以拿到土地使用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