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不是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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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概念想必大多數人應該能夠理解得了吧,一般就是指不能透過實物的形態去辨認的一種非貨幣性的資產。現在市場資本擴張的過程當中產生了很多的無形資產的,包括我們所熟悉的版權,商標權等都是屬於無形資產的典型代表。而接下來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一個常識就是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不是無形資產?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不是無形資產

一、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不是無形資產?

土地屬於無形資產。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並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爲無形資產覈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爲“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覈算。 另外,在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爲“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但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廢止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爲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爲無形資產進行覈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二、無形資產有哪些種類?

(1)按不同來源分,無形資產可分爲外購無形資產和自創無形資產。外購無形資產是指從企業外部購入的無形資產,其可以是單獨購入、或與其他資產同時購入、或與企業整體一起購入的。自創無形資產是指企業自行研究和開發而內部形成的無形資產。按照會計慣例,應確認的無形資產主要是外購無形資產,自創無形資產除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確認。

(2)按使用壽命能否確定分,無形資產可分爲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有些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特許權、版權等)使用壽命受法律法規、協議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確定的;有些無形資產如非專利技術、永久性特許經營權、商號、祕密配方等的壽命則是無限的、或很難確定。按使用壽命能否確定分類,對無形資產是否攤銷有着決定作用。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該正確估計使用壽命,並將其成本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而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確認,都不應進行攤銷。

(3)按是否可辨認分,無形資產可分爲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可以具體認定的無形資產,絕大多數無形資產都屬於這一類。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與企業整體相聯繫、不能單獨認定的無形資產,一般指商譽。商譽由於是與企業整體相連的,不能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因而商譽是不能具體辨認的。按可辨認性分類,有利於對無形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爲可辨認無形資產。

由此可見,在我國土地本身就是屬於一種無形資產的,因爲民衆可以透過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開發,進而把土地的價值在合理的範圍內無限的擴大化的,公司法當中也允許了土地使用權作爲無形資產入股投資的。所以說土地使用權是不是無形資產的這個問題,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就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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