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註冊商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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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當中規定有些商品必須要強制性的註冊商標。而商標的強制性註冊指的是獲得了商標的使用權以及商標的專有權之後,必須經過商標的主管的行政機關來註冊的一個法律制度按照我國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說是需要強制註冊的商標,那麼就由國家的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門來進行公佈。而這個制度的確立的目的是在於便於國家對於全部的商標有一個統一化的管理,所以也稱爲商標的全面註冊制度。商標法規定了一部分的商品以及服務的商標必須實行強制性的註冊。

強制註冊商標是什麼意思

那麼必須實行強制性註冊的商標的商品又有哪些呢?

在我國的相關規定當中,國家規定了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且必須申請商標的註冊。如果說一旦發現了沒有經過註冊的,那麼都不可以在市場進行銷售。從這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來,當年的商標法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哪些商品必須進行一個強制性的註冊商標。而在後來頒佈的一個商標法的實施的細則上的第四條就具體規定了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並且還要按照規定來申請藥品的商標註冊。

而且在註冊的時候還應當附送上審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廳或者是衛生局的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也就是說,在最初的時候,商標法的思想,其實只是對於藥品來實施了一個強制性的註冊商標的制度,而其他的商品還是採取的是自願註冊的一個原則。

而在一九八四年頒佈的一個藥品管理法當中,也對藥品的一個強制註冊商標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那在該法的第41條有這樣規定到,除了中藥材,中藥飲片之外,藥品都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如果說沒有經過覈准註冊的,那麼都不可以在市場進行銷售。《藥品管理法》是在1984年9月20號頒佈的,1985年7月1日實施的。

在商標法以及商標法的實施細則實施之後的不久,國務院還頒佈了菸草專賣的條咧,這個條例中的第16條規定了,捲菸,雪茄煙也應該實行了強制註冊商標的這個制度。

而在1991年的《菸草專賣法》取代了上述所說的菸草專賣條例呀,但是在新頒佈的《菸草專賣法》中的第20條仍然規定了捲菸,雪茄煙以及有包裝的菸絲仍然必須申請商標的註冊,如果說沒有經過覈准註冊商標的,那麼均不可以進行生產和銷售。上述所說的菸草專賣條例是在1983年9月23號頒佈的,然後在1983年的11月1號實施的。

而1991年頒佈的《菸草專賣法》是在1991年的6月29號頒佈的,在1992年的1月1號實行的。綜上所述,目前在我國需要強制性註冊商標的只有人用的藥品以及菸草製品這兩種。範圍是很有限的。但是相對的,在管理方面也是非常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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