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他人商標有什麼隱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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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他人商標有什麼隱患嗎?

一、搶注他人商標有什麼隱患嗎?

無法合理合法的使用商標;侵犯了他人商標的著作權。商標惡意註冊通常是指商標申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明知已有在先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的存在,或具有某種不良動機而註冊申請商標的行爲。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類型有哪些?

1.搶注未註冊商標

包括具有特定關係(如代理關係或合同關係)的搶注、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搶注、對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的搶注、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搶注。

2.註冊與在先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這裏的已註冊商標包括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已註冊的普通商標。在先使用人主張商標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其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標已經有一定影響,而商標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該商標,即可推定其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但商標申請人舉證證明其沒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標商譽的惡意的除外。在先使用人舉證證明其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有一定影響。

3.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搶注

他人“在先權”是指除商標以外的包括姓名權、著作權、商號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其特點是:

(1)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者利益;

(2)在商標申請以前就已經取得或者使用;

(3)與爭議的註冊商標具有相似性。

4.囤積商標

指商標申請人非基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需求,而大量註冊囤積商標的行爲,其行爲出發點在於透過囤積商標的方式,利用商標轉讓、發起民事訴訟後再和解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搶注他人商標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對於維護良好的商標註冊的市場環境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一旦構成了搶注他人商標行爲的,將會依照案件的類型以及造成的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程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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