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著作權對外授權需要簽署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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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著作權對外授權需要簽署協議書嗎?

一、彙編作品著作權對外授權需要簽署協議書嗎?

是需要簽署一份授權協議書的。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範圍等方面的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迴歸著作權人。

二、著作權授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透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範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爲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爲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1、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爲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並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爲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爲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

2、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法律上關於民事行爲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迴歸著作權人。

彙編作品著作權對外授權最好是建議簽署一份內容完整且受到法律保護的授權協議書的。簽署協議的雙方需要就協議中的各項內容和條款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簽署,該協議纔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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