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侵權產品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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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侵權產品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侵權產品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侵權產品的處罰是: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什麼?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商標侵權的處罰不是僅限於行政處罰的,根據商標侵權的行爲,如果情節已經非常嚴重,實際上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所以,對於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我們還是需要有商標侵權的具體案例纔好分析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商標的專用權是非常明確的一種侵權的行爲,從民事角度上來說的話,相關的人員是可以直接的透過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責任,而從行政角度上來說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承擔行政罰款,還有就是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等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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